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海滨公园社会化运营项目的采购公告
深圳市沙头角商业外贸有限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海滨公园社会化运营项目咨询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竞选。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海滨公园社会化运营项目咨询服务。
二、采购预算: 84.36 万元(不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后续引入的社会投资主体承担)。
三、采购内容:项目运营采购策划和招标代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四、项目概况:大梅沙海滨公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梅沙社区盐梅路东,东邻大梅沙国际水上运动中心,西接盐田海滨栈道,北靠盐梅路,总面积38万平方米,海岸线长度约1800米。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响应报名的,须额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参与此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四)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最多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自拟),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主体方),并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答疑事项
2024年11月14日18:00(北京时间)前凡有任何疑问的,请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七、采购文件递交时间:所有文件应于2024年11月15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邮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八、评审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15日10:00(北京时间),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深路48号沙商贸公司六楼中心会议室。
九、采购结果公示:评审后3日内。
十、采购单位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沙头角商业外贸有限公司;
(二)详细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深路48号;
(三)联系人:何舒,0755—25358162;
(四)邮编:518000;
(五)电子信箱:***。
附件:大梅沙海滨公园社会化运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需求文件.rar
深圳市沙头角商业外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